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转基因食品须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

分类: 政策法规

2021-08-11 来源:北京日报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食品标识上应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食品标识上应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此外,“零添加”“特供”“特制”“特需”等词语也不允许出现在食品标识上。为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

  拿到一包食品,翻来覆去找不到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情况偶有发生;好不容易找到了生产日期,字迹却又模糊不清。今后,这样的情况将被明文禁止。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底该标在哪,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显著标注,可以印制在白底色的包装面上;采用激光蚀刻方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文字应当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食品保质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标注到小时。

  

●食用盐是否“加碘”应在包装上明确标注

  转基因食品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此次的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在食品标识上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对于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就不得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

  

  此外,食用盐加碘、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也需要明确标注。食用盐加碘的,应当在食品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加碘”字样并标明碘含量;食用盐未加碘的,应当标注“未加碘”。而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液态奶的,应当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注“复原乳”字样。

 

●食品标识不得强调适合儿童老人等特定人群

  征求意见稿提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食品标识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儿童、老人、孕妇等特定人群。

  

  哪些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上?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使用已经注册的药品名称作为食品名称的;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监制”等词语介绍食品的,这些均被“明令禁止”。


相关阅读

中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将由定性转定量

2024-03-21

南非醉茄 | 如何让古老草本走进功能性食品领域

2025-12-05

酶制剂:食品与工业生产中的高效生物助力

2025-12-05

谷氨酸:天然增味剂与食品工业的关键原料

2025-12-05

蔬菜汁:健康饮食与营养补充的新选择

2025-12-05

塑料瓶:现代包装与环保应用的新趋势

2025-12-05

总编推荐

南非醉茄 | 如何让古老草本走进功能性食品领域

酶制剂:食品与工业生产中的高效生物助力

谷氨酸:天然增味剂与食品工业的关键原料

蔬菜汁:健康饮食与营养补充的新选择

塑料瓶:现代包装与环保应用的新趋势

干燥剂:食品与工业防潮的重要保障

玉米胚芽饼:天然营养与健康休闲食品新选择

喷浆玉米皮:高效利用与多功能原料应用

青蒿素:天然抗疟原料与现代医药突破

枸杞提取物:天然活性成分与健康食品新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