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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黄瓜”拍出的热搜网红案

分类: 专家原创

2022-08-15 来源:sjgle食品加工包装在线
据媒体报道,近期合肥多家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并冲上热搜。

“拍黄瓜”拍出的行政处罚

 

据媒体报道,近期合肥多家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并冲上热搜。其中,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庐阳区又驰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在合肥之外,也有餐饮店老板反映,称自己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

 

此外,在池州网站论坛上也有餐饮店网友反映,称其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我在九华山山下开了一家小饭店,一间门面太小,没办法做起了外卖,谁知道开业一个多月就被举报‘拍黄瓜’。”

 

根据饭店管理人员称,该店因此事被举报后被青阳市场监督局处以警告,但此后举报人继续向池州市场监督局举报,最终青阳县市场监督局依法对该饭店处以罚款5000元。

 

“拍黄瓜”的官方解疑释法

 

针对“拍黄瓜”等凉菜这类超范围经营如何处罚的问题,早在2021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曾在官方网站公众留言中有回答过相关提问。有餐饮从业人员提问留言,“本人开了一家餐饮店,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经营范围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但是在销售‘拍黄瓜’凉菜”。就在询问这种行为会被以何种处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回应称,“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下列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a)备餐,b)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c)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也就是说从安全性角度,仅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无需专间,可以在洁净的专用操作区内进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职业打假盯上了“拍黄瓜”

 

在安徽池州的案例中,多名举报人均未被认定为为职业打假人,但在山东潍坊安丘市的一个案例中,就发生过一名“消费者”一天下单外卖16次,第二天便举报这16家商户未取得经营冷食类食品许可、超范围违法经营冷食类食品,从而通过投诉或举报路径获取赔偿或奖励。具体来看,根据202112月发布的一份安丘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于某某住址位于山东省滨州市。

 

根据官方公开的信息显示,该职业打假人2021712日通过某APP订购了16家商户的不同产品至两家酒店,但其本人并未入住这两家,且没有际消费这16家所订购的外卖产品,并于第2日通过邮箱向该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涉案16家商户未取得经营冷食类食品许可、超范围违法经营冷食类食品事宜,并要求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获得奖励。

 

实事求是,柔性执法

 

该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该案时,认为涉案16家商户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但该职业打假人不服被处理结果告知书,并提起行政复议,随后行政复议机构驳回了其行政复议的申请。

 

事后监管部门表示:“涉事单位的违法行为明显轻微,销售价格均在20元左右,我局在调查过程中其主动下架产品,责令改正和主动改正均为及时改正。如果按《食品安全法》处以5万元的处罚,明显与过罚相当的立法精神不符,处罚过重,加重其生活困难。”

 

硬件缺失,意识淡薄

 

近期因无证制售拍黄瓜被罚之所以爆火,并不是罚款金额多少,而是为什么许多餐馆被罚,且绝大多数消费者觉得这是“非法执法行为”。

 

这里就要说到,为何我国法律要规定食品经营必须要获得行政许可。这是因为冷食类食品通常指的是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这类食品非常容易滋生细菌等微生物或虫卵,一旦被人食用这样的食品就有极大概率出现食物中毒或得寄生虫病。

 

而热食经过蒸煮炒炸等加热工序,基本上可以杀灭微生物或虫卵,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低。因此,我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热食、冷食必须分开制作,并对冷食类制售作出要有独立的制作“专间”的要求和规定(一般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具备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的设施、空气消毒设备等)。

 

但是,这样一个符合规定的“专间”不仅需要不少投入,而现实中很多小型餐饮店或拿不出这笔钱或不愿意下本钱,几乎都没有设置此类“专间”。在缺乏这个必须条件下,很多餐饮经营者根本就无法获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资质,一旦私下制售冷食,即可判为违法行为。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餐饮店在无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外卖平台销售冷食类食品,则不适用“柔性”处理原则,因为外卖销售冷食类食品多了运输环节,这使得食品安全风险大大增加。

 

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将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作者简介:

Martin.Yu,食品科技工作者、营养师,长期负责特殊食品研发工作,主要方向为:FSMP、益生菌、特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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