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员工及相关知情人(以下简称“吹哨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举报本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的,适用该公告。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查证属实,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吹哨人”应当予以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按规定为100万元;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吹哨人”进行打击报复,出现以上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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