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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包装“喧宾夺主” ,限制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新版国标发布

分类: 专家原创

2021-09-10 来源:sjgle食品加工包装在线
9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食品和化妆品》,并就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随着中秋节临近,商品过度包装、豪华包装等现象又有抬头之势。9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食品和化妆品》,并就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过度包装是指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要求的包装。商品过度包装既浪费了资源能源,又增加消费者负担,产生的包装废弃物更是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国家对此也越来越重视,监管将逐渐从严。


为解决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机构,对2009年版标准进行了修订,制定发布了新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


新标准规定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检测和判定方法。具体内容包括: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极大地简化了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定方法,消费者只需要查看商品本身的重量或体积,并测量最外层包装的体积,通过计算就可以初步判定商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问题;严格限定了包装层数要求,食品中的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食品和化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


相较于2009年版标准,新标准作出了如下调整:


一是修改和补充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内装物、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过度包装、销售包装等术语定义,删除了初始包装的定义,新增综合商品、商品必要空间系数的定义。


2009版标准中,初始包装是指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此次修订将其删除,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市场中有的企业为了规避其产品过度包装,一方面故意将初始包装做大,内装物很小;另外由于原标准中是计算初始包装的外切最小长方体体积,有些企业将初始包装做成不规则的形状,从而提高初始包装的体积,进而降低了包装空隙率;也有的通过加入不必要的或者不规则的产品,进而提高初始包装体积,达到降低包装空隙率的目的。


此外,考虑到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中有的不是单一产品,可能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食品或化妆品。新标准引入综合包装的概念,综合商品是指包装内装有两种及两种以上食品或化妆品的商品。参考2009版标准,新标准将商品必要空间系数定义为用于保护食品或化妆品所需空间量度的校正因子。其中将包装空隙率定义为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回归包装空隙率的本质含义。


二是修改了包装空隙率限量要求及计算方法,新的包装空隙率计算方法解决了将初始包装体积做大、增加其他商品等逃避监管的问题。

包装空隙率计算中删除了初始包装体积概念,而以商品标注的质量或体积进行换算。为此,包装空隙率要求指标进行了调整。考虑到市场中存在的综合商品,不同商品可能包装空隙率不同。为此,新版标准中综合商品的包装空隙率应以单件净含量最大的产品所对应的空隙率为准。另外,有的化妆品,单一产品不能使用,需要混合后才能使用。为此,新版标准规定需混合使用的化妆品,单件指混合后的产品。


包装空隙率由商品销售包装体积减去所有内装物体积乘以系数后的和,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百分比计算得到。包装空隙率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三是为了标准便于实施,增加了外包装体积检测、判定规则和不同商品的必要空间系数。


新版标准新增了过度包装的判定规则。明确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有一项不符合指标要求规定的,则判该商品的包装为过度包装。新版标准中按照食品和化妆品的分类设定了商品必要空间系数。商品必要空间系数的设定主要是考虑到产品特性包括产品形状、液态和固态等形态,包装技术的实现包括充气以及包装所实现的安全性、保护性、便利性等功能等。


其中,食品主要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分为除食品添加剂以外的31类以及综合食品;化妆品则是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 年第 265 号)》,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


类别包括: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护发类、散粉类、块状粉类、染发类、浴盐类、气雾剂类、有机溶剂类、蜡基类、牙膏类以及综合化妆品等。此外,商品必要空间系数对一些大类中的个别食品或化妆品进行了备注说明,使用时需要查看是否属于另有备注要求的食品。


新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企业和市场设置了两年过渡期,考虑到新标准发布后,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新标准要求,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同时需要消纳库存包装以及待售商品,尤其是化妆品类商品保质期相对较长,流通环节消纳周期也相对较长。为避免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以及产生新的浪费,在广泛征求有关产业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设置了两年过渡期。


目前,食品和化妆品企业需要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让设计、研发和生产人员更深入了解标准技术内容;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并尽快生产投入使用;加快消纳库存包装和已进入市场的商品,确保过渡期后生产及销售的产品符合标准。在过渡期后,市场上不允许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食品和化妆品。因此,呼吁企业在过渡期内尽快整改达标。


综合来看,新版标准整体思路清晰,易于理解,过度包装各限量指标的计算有所简化,操作性更强,不管是企业包装设计、限量指标自测,还是监管部门检测,相关要求都非常明确,相信对于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的进一步监管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


[1]总局 : 限制食品品过度包装,月饼过度包装问题如何解决?


https://mp.weixin.qq.com/s/p_HalMUcxy-To-YEZaLrkw


[2]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新国标解读


http://news.foodmate.net/2021/09/605189.html


[3]赵文君. 不让食品化妆品包装“喧宾夺主”[N]. 新华每日电讯,2021-09-03(006).


[4]徐风.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新版国标发布[N]. 中国质量报,2021-09-03(001).


[5] GB-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作者简介

小泥沙,食品科技工作者,食品科学硕士,现就职于国内某大型药物研发公司,从事营养食品的开发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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