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政策法规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国家海关总署近日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
措施指出,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海关总署致函涉及输华冷链食品的105个国家(地区)的主管部门,请其按照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相关指南要求,实施有效监管;指导督促输华食品企业落实FAO和WHO发布的对企业指南,加强员工防护,从源头上防止新冠病毒污染食品和包装,保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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